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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主 体驻临沂办事处建设

支持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主 体驻临沂办事处建设。对符合标准条件的,根据其年内 外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补助,每处不超过 10 万元; 同时运营一处以上的,每增加一处再给予 5 万元以内补 助,总数不超过 20 万元。

1.申报条件

(1)申报主体:兰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、高新区、 沂河新区的法人企业。

(2)经临沂商城管委会、市贸促会联合认定并授牌。

(3)遵守服务中心和办事处管理评价办法,积极参 与市区组织的经贸活动,且年度评价合格。

2.申报材料

(1)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服务中心和市外国际商务 主体驻临沂办事处扶持资金申请表(附件 10);

(2)申请报告,包括服务中心和办事处本年度内自 身机构建设、“请进来”“走出去”经贸活动、促进进 出口、外贸综合服务、境外营销网络开拓等 6 个方面工 作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;

(3)年度服务中心和办事处工作台账(附件 11), 并按顺序逐一提供佐证材料(文件、报道、照片等);

(4)费用明细统计表(附件 4),并按顺序提供费 用凭证,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机构建设、“请进来”“走 出去”经贸活动、促进进出口、外贸综合服务、境外营销网络开拓等工作产生的合同、发票等费用凭证复印件 (须备注项目名称、时间等要素);

(5)申报企业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(6)申报单位责任声明(附件 35),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。外文材料应附中文翻译件,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纸质版和电子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