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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-----支持参加境外经贸活动

(一)支持参加境外经贸活动。对参加拓展海外市 场、对接境外合作项目等出国(境)经贸活动的企业商 户,按照实际发生的国际往返机票费用给予不超过 80% 的补助(每家限定 2 人),已享受省、市人员费用补贴 的不再享受。

1.申报条件

(1)申报主体:兰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、高新区、 沂河新区的企业、商户;其他县区经临沂商城地产品专 班认定的地产品企业。

(2)参加商务服务主体、商协会、会展企业和商城 市场主体(含市场开办方、企业)等组织的自办展等境 外经贸活动。自办展是指上述主体组织商城 50 家以上企 业商户,举办或参加的境外展会。

(3)活动组织方须向市区两级商城管理机构报备后 按照要求进行,未经报备的不享受该政策,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申报指南发布前已发生项目需补充报备,须配合 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管理调度。

2.申报材料 参加企业提报:

(1)企业、商户参加出国(境)经贸活动补贴申请 表(附件 1);

(2)参加活动人员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(含首页和 出入境日期页)复印件;

(3)参加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机票(行程单或发票, 须为经济舱)复印件;

(4)申报主体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(5)申报主体责任声明(附件 35),

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。 活动组织方统一提报:整体申请报告(活动方案、 行程、活动成果、活动照片)和参加企业人员名单(附 件 2),按照企业名单顺序逐一整理每家企业申报材料。 外文材料应附中文翻译件,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 版和电子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