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境外展会。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和商 户,给予每人每展不超过 5000 元的人员费用补助(每家 限定 2 人),已享受省、市人员费用补贴的不再享受。
1.申报条件
(1)申报主体:兰山区、罗庄区、河东区、高新区、 沂河新区的企业、商户;其他县区经临沂商城地产品专 班认定的地产品企业。
(2)参加各类主体承办的自办展以外的境外展会。
(3)外出参展须向市区两级商城管理机构报备后按 照要求进行,未经报备的不享受该政策,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申报指南发布前已发生项目需补充报备,须配合 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管理调度。
2.申报材料
(1)企业境外参展资金补贴申请表(附件 3);
(2)展会合同复印件;
(3)费用明细统计表(附件 4),并按顺序提供参 展涉及的机票(经济舱)、车票、食宿等费用单据凭证 复印件(须体现项目名称、时间等要素);
(4)参加活动人员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(含首页、 出入境日期页)复印件;
(5)参展期间图片资料(包含展位全貌、公司名称 及展位号);
(6)申报主体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(7)申报主体责任声明(附件 35),其他需要提交 的材料。
3.申报要求
(1)一次行程在同一国家同时参加境外经贸活动与 境外展会补助不重复享受。
(2)有统一活动组织方的,由活动组织方组织、指 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,并统一上报整体申请报告(活动 方案、行程、活动成果、活动照片)和参加企业人员名 单(附件 2),按照企业名单顺序逐一整理每家企业申报 材料;无统一组织方的,企业可自行申报。
(3)外文材料应附中文翻译件,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纸质版和电子版。